收费项目
土地管理费
收费依据
省土地局、物价局《关于核定土地管理费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[1988]晋土管字3号)
收费标准
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例,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: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,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,牵扯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%左右;如有特殊情况,经省级政府批准,可适当提高,但最高不得超过2%。一次性征地较少,动迁安置工作量较大,牵扯人力较多的,一般可提取2%左右,如有特殊情况,经省级政府批准,可适当提高,但最高不得超过4%。